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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开办《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》(较新表格及流程)

发布时间:2023-09-08

2022年开办《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》(较新表格及流程)

开办



开办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
收件
办理结果:
(一)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; 
(二)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要关申请;
 (三)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审批标准:
申请人到停车场所在的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(申请材料可通过上传或窗口提交)。
办理结果:如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,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,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,直接进入受理步骤,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。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,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。
审批标准:
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当场作出受理决定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并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受理回执》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,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。

审查
办理结果:提出初步意见,转入决定步骤。
审批标准:
1)审图:30个工作日内(特殊审查,不计入办理时限);
 2)30个工作日内(特殊审查,不计入办理时限);
3)图纸和现场合格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,当场出具意见。

决定
办理结果: 符合审批条件的,核发《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》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许可决定书》。
审批标准:
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,当场作出审查决定。
办理结果: 符合审批条件的,核发《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》;不予通过的,出具《不予许可决定书》。
送达方式:
申请人到停车场所在的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结果或邮寄
办理结果:办结
送达方式:
申请人到停车场所在的行政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结果或邮寄